[购物维权] 维护消费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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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8 | 回复0 | 2022-8-1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维护消费者权

事实经过:贴传单维护消费者权益合法吗
写出自己背店铺欺骗过程 转告广大消费着不要上当。为自己维护消费着权益。做成A4纸贴出去合法吗

是否有证据:是
案件类型:购物维权
所在城市:广东广州市


推荐答案:
未经过城管、工商等审批的贴传单行为是违法行为。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1)第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2)第五条: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综上,传单是由广告主自行设计、制作、发布的印刷品广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都违反了以上规定,故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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