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维权] 维权劳动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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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8 | 回复0 | 2022-8-1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维权劳动合同签订

事实经过:您好,本人予2015年11月24日到公司来入职,至今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现在公司以裁员为由将我解聘,我想请问哈各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签订合同是由我转正以后负责的。我能维护我的那些权利
是否有证据:否
案件类型:损害赔偿
所在城市:云南思茅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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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具体到你本人,2015年11月24日起,已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在不晚于2015年12月24日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可事实上,用人单位至今没有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鉴于这一点,建议你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用人单位给你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他答案:
你这个事只能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其他答案:
工牌、工衣、薪水发放等细节都可以作为证件,去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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