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时尚] 买了5斤水果。傍晚王某来到李某的摊位前,说是因为水果不好吃想退掉已买的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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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0 | 回复0 | 2022-1-12 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买了5斤水果。傍晚王某来到李某的摊位前,说是因为水果不好吃想退掉已买的水果,

案例:李某在某市场以卖水果为生。2020年1月15日,李某守在水果摊前卖水果。王某要买水果,于是过来询问价格,感觉价格合适并买了5斤水果。傍晚王某来到李某的摊位前,说是因为水果不好吃想退掉已买的水果,李某不同意。于是王某拿起水果扔向李某,李某随即躲闪没有打到李某。王某因为水果没有打到李某,更加愤怒,于是上去朝李某的脸部打了两拳,因李某长得瘦小,王某长得高大,不敢还手,还是躲闪。王某于是上去掐住李某的脖子朝其腹部用脚猛踢。李某想跑,王某拽住他继续殴打。李某情急之下拿起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腹部刺去,王某倒地。李某拨打了110与120,王某经鉴定构成重伤。
问题: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推荐答案:
是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王某买水果买了那么长时间晚上才来退的,这个不符合行业规矩。并且是王某先动的手打的李某,并且还步步紧逼,王某是没办法才拿水果刀捅的李某。属于情急之下没有办法的事情,基本上属于不可抗力。综合这三条李某没罪或罪行很轻。王某重伤是令人惋惜的,但李某的行为是正义正当的


其他答案:
防卫过当吧,很难鉴定当时王某是否对李某构成了生命危险,而且王某是空手,李某使用了管制刀具


其他答案:
李某属正当防卫,情急之下采取的过激行为。


其他答案:
你好,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过当了。


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程度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和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和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利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死亡。例如:对抢夺一顶帽子的不法侵害,反击几拳夺回帽子就可以了,如果再把抢夺者捅上一刀就过当了。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被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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