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话题] 如何理解新文化运动中提出的“人格独立”和“个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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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5 | 回复0 | 2022-6-14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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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新文化运动中提出的“人格独立”和“个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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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运动之“新”,不在“民主”与“科学”,而在个人主义。按照胡适的观点,“民国六七年北京大学所提倡的新文化运动,无论形式上如何五花八门,意义上只是思想的解放与个人的解放”(胡适:《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运动》,《独立评论》第150号,1935年5月12日)。郁达夫亦指出: “五四运动的最大的成功,第一要算‘个人’的发见。”(郁达夫:《导言[A]》,《中国新文学大系·散文二集》,良友图书公司1935年版,第5页)新文化运动中的个人主义思潮,即这种“个人的解放”和“‘个人’的发见”的思想表征。一、晚清个人主义的滥觞个人主义是一种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强调自我支配和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的政治与社会哲学,它构成了现代西方价值体系的内核。在中国,个人主义滥觞于西学东渐的晚清。严复“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的命题,第一次揭示个人“自由”在西方现代文明中的核心意义。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探讨了中国人与西方人政治能力的差异:“欧美各国统治之客体,以个人为单位(Unit),中国统治之客体,以家族为单位,故欧美之人民直接以隶于国,中国之人民间接以隶于国……中国过去种种制度,无不以族制为之精神。”“中国有族民资格,而无市民资格……泰西之自治制度,为政治能力之滥觞;中国之自治制度,为政治能力之炀灶也。”(梁启超:《新民说》,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8 ~209页)梁揭示了中西政治以“家族”与“个人”为单位之异,并批判了中国宗法社会的家族制度对个体之人格及政治能力的摧残。杨度信奉严复译甄克思“蛮夷社会——宗法社会——国家社会(军国社会)”之政治进化论,倡言以个人为单位的国家主义,批判以家族为单位的家族主义阻碍国民成长之弊:“阻碍国家进步者,莫如封建制度;阻碍社会进步者,莫如家族制度,何也?皆以有大物专障于个人之前,而不以个人为单位故也。夫各文明国之法律,其必以个人为单位者,盖天生人而皆平等,人人可为权利义务之主体。否则, 人权不足,不能以个人之资格自由竞争于世界,于是社会不能活泼,国家亦不能发达矣。”[杨度:《论金铁主义》,刘晴波主编:《杨度集》(一),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54~255页]杨度指出:“国家主义之国,必使国家直接于国家而不间接于国家。以此眼光观今中国,乃直接者至少而间接者至多,虽有四万万人,而实无一国民也。”[杨度:《论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区别》,《杨度集》(二),第530页] “若以为应采国家主义,则家族主义决无并行之道。”[杨度:《论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区别》,《杨度集》(二),第532页]章太炎是晚清个性解放思潮的代表人物。在《明独》中主张:“大独必群,群必以独成……由是言之,小群,大群之贼也;大独,大群之母也。”[章太炎:《明独》,《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4页]1902年,东渡日本后,其个人主义思想更趋激进。在《国家论》中,主张“个体为真,团体为幻”[章太炎:《论国家》,《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58页]。他强调:“即实而言,人本独生,非为他生”,反对“张大社会以抑制个人。”[《章太炎全集》(四),第444~445页]在《答铁铮》中,章借用佛教倡言“依自不依他”:“维持道德者,纯在依自,不在依他。”“要之,仆所奉持,以‘依自不依他’为臬极。”“及其失也,或不免于偏于我见。然所谓我见者,是自信,而非利己,犹有厚自尊贵之风,尼采所谓超人,庶几相近。排除生死,旁若无人,布衣麻鞋,径行独往,上无政党猥贱之操,下作懦夫奋矜之气,以此揭橥,庶于中国前途有益。”[章太炎:《答铁铮》,《章太炎全集》(四),第369~375页]鲁迅则信奉19世纪德国哲学家尼采的超人哲学和斯蒂纳的无政府个人主义。在《文化偏至论》 中,鲁迅提出了其关于中国改革的主张:“诚若为今之计,所当稽求既往,相度方来,掊物质而张灵明, 任个人而排众数。”[鲁迅:《文化偏至论》,《鲁迅全集》(1),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81页]关于 “个人”,他强调指出:“个人一语,入中国未三四年,号称识时之士,多引以为大诟,苟被其谥,与民贼同。意者未遑深知明察,而迷误为害人利己之义也欤?夷考其实,至不然矣。”“盖自法朗西大革命以来,平等自由,为凡事首,继而普通教育及国民教育,无不基是以遍施。久浴文化,则渐悟人类之尊严; 既知自我,则顿识个性之价值;加以往之习惯坠地,崇信荡摇,则其自觉之精神,自一转而之极端之主我。”[鲁迅:《文化偏至论》,《鲁迅全集》(1),第185~186页]鲁迅盛赞尼采之超人哲学:“若夫尼佉,斯个人主义之至雄桀者矣,希望所寄,惟在大士天才;而以愚民为本位,则恶之不殊蛇蝎。意盖谓治任多数,则社会元气,一旦可隳,不若用庸众为牺牲,以冀一二天才之出世,递天才出而社会之活动亦以萌, 即所谓超人之说,尝震警欧洲之思想界者也。”[鲁迅:《文化偏至论》,《鲁迅全集》(1),第188页]在鲁迅看来,欧美之强,则根柢在人:“是故将生存两间,角逐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鲁迅:《文化偏至论》,《鲁迅全集》(1),第193页]二、新文化运动中的个人主义在新文化运动中,个人主义思潮蓬勃兴起,方兴未艾。冲决纲常名教之网罗,追求个性解放和个人自由,成为五四启蒙思潮的主旋律。1915年9月,《青年杂志》创刊伊始,陈独秀就在发刊卷首的《敬告青年》中,高擎“人权”与“科学” 两面旗帜。他将“自主”列为青年必须树立的新价值观之首:“等一人也,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非然者,忠孝节义,奴隶之道德也。”陈独秀将“人权”与“科学”归为西方现代文明的两大精华,他号召青年:“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创刊号,1915年9月15日)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文中,陈独秀将个人主义与家族主义归为东西思想的重要差异: “西洋民族,自古讫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英、美如此,法、德亦何独不然?尼采如此,康德亦何独不然?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人权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隶,悉享此权,无有差别。此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也。”(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1915年12月15日) 陈强调,个人是性灵之主体、意思之主体、权利之主体,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以巩固个人利益为本因。东洋民族至今停滞于宗法社会,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而个人无权利,一切听命于家长。宗法制度之恶果,在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窒碍个人意志之自由,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养成依赖性而戕贼个人之生产力。此为东洋社会种种野蛮衰败之象的病因。“欲转善因,是在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1915年12月15日)。陈独秀所倡言的个人主义,尤注重经济个人主义。他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中强调:“现代生活,以经济为之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为经济学生产之大则,其影响遂及于伦理学……西洋个人独立主义,乃兼伦理、经济二者而言,尤以经济上个人独立主义为之根本也。”(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新青年》第2卷第4号,1916年12月1日)胡适则推重挪威剧作家易卜生的个人主义。在《易卜生主义》一文中,胡引用易氏致朋友书信中的主张:“我所最期望于你的是一种真益纯粹的为我主义。要使你有时觉得天下只有关于我的事最要紧,其余的都算不得什么……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 有的时候我真觉得全世界都像海上撞沉了船,最要紧的还是救出自己。”“这样生活,须使各人自己充分发展:——这是人类功业顶高的一层;这是我们大家都应该做的事。”(胡适:《易卜生主义》,《新青年》第4卷第6号,1918年6月15日)在胡适看来,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多救出一个人就是多准备一个再造新社会的分子。孟子所谓“穷则独善其身”,即易氏所说“救出自己”之意。这种“为我主义”, 其实是最有价值的利人主义。胡适强调,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残个人的个性,使他不能自由发展。而发展个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须使个人自担干系,自负责任。世间只有奴隶的生活是不能自由选择和不用自负责任的。个人若没有自由权,又不负责任,就和无人格的奴隶一样。在胡看来,自由独立的人格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他强调:“自治的社会,共和的国家,只是要个人有自由选择之权,还要个人对于自己所行所为都负责任。若不如此,决不能造出自己独立的人格,如同酒里少了酒曲,面包里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脑筋:那种社会国家决没有改良进步的希望。”(胡适:《易卜生主义》,《新青年》第4卷第6号,1918年6月15日)高一涵在《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中用自由主义诠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人之为人,恃其自主自用之资格,此为人品之第一义。“共和国民,其祈向之所归,不在国家,乃在以国家为凭藉之资,由之以求小己之归宿者也。国家为达小己之祈向而设,乃人类创造物之一种,以之保护小己之自由权利,俾得以自力发展其天性,进求夫人道之完全。质言之,盖先有小己后有国家,非先有国家后有小己…… 欧洲晚近,小己主义,风靡一时。虽推其流极,或不无弊害。然其文明之所以日进不息者,即人各尊重一己,发挥小己之才猷,以图人生之归宿。而其社会国家之价值,即合此小己之价值为要素,所积而成。”高将个人主义之不发达归为中国文明停滞之大原因,并号召青年努力与旧习俗相战,以独立之精神,争取自由与权利,发扬个人之能力。“国家社会,举为小己主义所筑成。”(高一涵:《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青年杂志》创刊号,1915年9月15日)鲁迅秉持其“改造国民性”的“立人”思想,投身新文化运动,为个性解放而呐喊。他指出:“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鲁迅:《灯下漫笔》,《鲁迅全集》 (1),第311页]鲁迅呼唤“个人的自大”:“中国人向来有点自大。——只可惜没有‘个人的自大’,都是 ‘合群的爱国的自大’。这便是文化竞争失败之后,不能再见振拔改进的原因。”“‘个人的自大’,就是独异,是对庸众宣战……一切新思想,多从他们出来,政治上宗教上道德上的改革,也从他们发端。所以多有这‘个人的自大’的国民,真是多福气!多幸运!”而“‘合群的自大’,‘爱国的自大’,是党同伐异,是对少数的天才宣战”[鲁迅:《随感录三十八》,《鲁迅全集》(1),第387页]。周作人对个人主义倡言尤力,他指出:“中国所缺少的,是彻底的个人主义。”(周作人:《谈龙集》,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我想现在最要紧的是提倡个人解放,凡事由个人自己负责去做,自己去解决。”(周作人:《谈虎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页)在新文学运动中,周作人倡言“人的文学”:“我们现在应该提倡的新文学,简单的说一句,是‘人的文学’,应该排斥的,便是反对的非人的文学。”“人的文学”即“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的文学。“个人爱人类,就只为人类中有了我,与我相关的缘故”。因而“人道主义,是从个人做起。要讲人道,爱人类,便须先使自己有人的资格,占得人的位置”(周作人:《艺术与生活》,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8、11~12页)。三、中国思想转型中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现代性的精神内核,它构成了现代社会秩序的价值基础。对每一个“个体”价值的尊重,把“个人”当作目的,政府以保障个体之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为目的,是现代文明的基本表征。梅因指出,人的一切关系从以“家族”为中心到以“个人”的自由同意为基础,表征着新社会秩序的演进。社会进步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97页)。 马克思则以“人的依赖关系”与“人的独立性”概括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马克思:《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个人主义肇端于现代文明摇篮之英格兰。麦克法兰把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追溯至13世纪,他颠覆了诸多社会理论大师关于个人主义是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之产物的权威观点,而将个人主义归为引导上述历史转型过程的精神动因:“不论我们怎样定义个人主义,个人主义都出现于16世纪的诸般变革之前,可以说,正是个人主义塑造了所有这些变革。”(艾伦 · 麦克法兰:《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55页)康德把启蒙定义为“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康德:《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2页)。“个人”观念的兴起及自我意识的觉醒,正是人走向成熟状态的表征。“个人”的发现,是中国社会文化转型之最深刻的精神表征。尽管梅因将从“家族”本位到“个人” 本位的变迁归为社会进步的普遍趋势,但“个人”在中国的成长则较西方尤为艰难。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兴起削弱了家族的宗法关系纽带,人开始以个体面对上帝,这是西方个人主义的源头。而在中国,汉武以降中华帝国形成了儒法合流的周礼与秦制结合的社会政治制度,个人完全被笼罩于皇权政治与宗法社会的网罗之中。在儒家“三纲五伦”中并没有个体的价值,人作为君之臣、父之子、夫之妻, 只是一种尊卑等级制人伦关系中的依附性存在,而毫无个体的独立性。因而,陈独秀“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的命题,深刻揭示了中国古今伦理转型的趋势。个人主义发端于清末,但清末知识分子的个人观只是初步接受了关于个体之权利与尊严的观念, 尚未完整地理解和接受西方个人主义之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涵义。梁启超关于“欧美统治之客体以个人为单位,中国统治之客体以家族为单位”的命题,强调欧美人民直接以隶于国有利于形成国民,而中国人民间接以隶于国则阻碍了国民的成长,其宗旨还在国民。杨度的观点亦如此。而陈独秀则将 “个人本位”与“家族本位”归为中西文明根本差异,并将人权神圣、自由平等、国家以保障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为目的,归为西方个人主义的精髓。这种西方主流的自由主义之个人主义,成为新文化运动个性解放思潮的哲学基础。胡适的易卜生主义倡言“最要紧的还是救出自己”,“各人自己充分发展:——这是人类功业顶高的一层”,强调“个人”是目的而非手段。在陈胡倡言的这种个人本位的“抽象个人观”中,“个人”的意义不是基于“国民”,而是在于“人”本身,“个人”是目的。“国民”只是“人”这一最高存在物的一种政治身份。新文化运动中新思潮的一个最重要特征,是自由主义之个人主义兴起。清末以鲁迅之个人主义最为深刻,其以尼采超人哲学和斯蒂纳个人无治主义为思想资源,属于后启蒙的19世纪浪漫主义思潮。鲁迅的尼采式“贵族个人主义”反对“众数”与“物质”,其无政府主义和唯意志论倾向,与自由主义大异其趣。鲁迅和胡适都倡言易卜生主义,但鲁迅的易卜生是一个具有无政府主义倾向的自由意志论者,而胡适的易卜生主义则是自由主义与自由意志主义的融合。在新文化运动中,西方启蒙时代主流的自由主义之个人主义登堂入室,并与个人无政府主义、自由意志主义等意识形态携手,形成了一股蔚为大观的个人主义思潮。“个人”一语从20世纪初舶入中土时的“多引以为大诟”,到新文化运动中的大行其道,表征着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的急剧变革。个人主义是现代性的价值内核。新文化运动的个人主义思潮是中国启蒙时代之个性解放和思想解放最深刻的思想表征,它是中国人从思想上迈向现代文明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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