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民法典物业管理最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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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2 | 回复0 | 2022-8-8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民法典物业管理最新条例

一橦楼共六户,因下水道堵塞造成 一楼受损,通知物业后,物业让一楼业主先垫付维修,后让楼上一起平均支付费用,但因楼上有的常期不在家或不愿支付费用,一楼垫付后未收回。所以,一楼业今后以几月不交物业费用进行底偿,请问一楼业主这样做可以吗?


推荐答案:
一楼业主这样做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题中因下水道堵塞造成一楼受损,通知物业后,物业让一楼业主先垫付维修,后让楼上一起平均支付费用。一楼业主已经将维修费用垫付了,是物业让一楼业主先垫付的,应该由物业负责将应分摊到户的维修费收取支付给一楼业主,物业没有收取应分摊的费用付给一楼业主,属于没有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所以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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