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我是经营超市的,给我送货的送的东西涉嫌侵权,法院给我发来传票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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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9 | 回复0 | 2022-8-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我是经营超市的,给我送货的送的东西涉嫌侵权,法院给我发来传票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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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被告商品侵权可以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避免判决侵权成立后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本法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违法营业额超过五万元的,可以处以违法营业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营业额或者违法营业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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