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镇人民政府对村民的司法救济申请不理不睬,怎样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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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5 | 回复0 | 2022-8-8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镇人民政府对村民的司法救济申请不理不睬,怎样起拆

镇人民政府对村民的行政救济申请不理不睬,怎样起拆


推荐答案:
申请救济是的条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的。村民申请救济的条件和流程是:
1、满足申请救助的条件,即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2、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
3、乡镇、 街道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
4、 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镇人民政府求助管理一般是民政办,如果乡镇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对村民申请不理不睬可能是不符合救济条件,申请人可以直接到镇民政办咨询,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代为咨询,这种情况不属于起诉范围。




其他答案:
报案后不立案怎么办?有哪些救济途径?

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那么,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有什么救济的途径呢?
一、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二、不立案我们应该怎么救济
1、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
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当然,刑事自诉的确具有一定难度,现实中对于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大多当事人都会选择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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