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维权] 公司搬迁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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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7 | 回复0 | 2022-8-14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公司搬迁员工经济补偿

事实经过:贾律师您好!本人于2006年8月28日起与A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属于B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一份合同从2006年8月28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签订公司是A公司
第二份签订的是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从2008年7月31日至2010年7月31日止签订公司是A公司
第三份签订的是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协议从2010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签订公司是B公司。
第四份签订的是2015年10月签的,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无固定期限,签订的是A公司
从2016年12月起至今由B公司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我没有签订派遣合同。
现在B公司要搬迁,其他同部门的的同事因之前签订的是B公司的合同,并在2015年6月与A公司签新合同时有约定如“B公司搬迁,厂区搬迁人员安置方案同样适用于乙方。”
但与我新签协议时则没有告知B公司搬迁,新签续签合同时也没有约定。
在搬迁之前,我的办公地点是在B公司的。那现在我能得到搬迁补偿吗?
是否有证据:是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所在城市:广东广州市


推荐答案:
不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有关搬迁的条款企业搬迁有几种情况一种是搬迁到本地其他地方且离原工作地方不远那么直接到新地方上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种是搬迁到较远的地方但单位提供通勤车等方便员工到新的地方上班员工可以去新地方也可以不去新地方这时候员工提出不愿去新地方可以辞职但没有经济补偿第三种的搬迁到较远地方且不提供通勤车甚至搬迁到外地员工不愿去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经济补偿工龄从2006年起算虽然中间曾分别与AB两家公司签过劳动合同但并没有拿到过经济补偿应该视为连续的工龄按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得到10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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