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维权] 公安部文件与地方立法相冲突时,是否适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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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9 | 回复0 | 2022-8-14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公安部文件与地方立法相冲突时,是否适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

事实经过:我4月29日使用完全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自行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被珠海市交警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查扣,处理是罚款2000元,经我查阅与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文件相抵触,如果两者相抵触谁的法律效力大一些,是否适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我从交警大队到支队,再到市法制局,目前仍未得到合理解释,盼专家们,能给予解释,谢谢!
是否有证据:是
案件类型:其他案件
所在城市:广东珠海市


推荐答案:
公安部是政府的一个强力机构,其文件不是法律;地方上经过人大通过形成的法律比政府机构的文件权威性高。


其他答案:
除民族自治区域特例外,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抵触。


其他答案:
1、公安部的文件不是上位法,但是,对《珠海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具有指导、约束作用;2、珠海市的这个立法,看是哪个部门、依据哪条法律、采取什么方式制定的,是否违背立法法的规定,如果是当地人大合法制定的,就属于地方性法规;3、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不应该违背上级部门法的精神,更不可与上位法相悖;4、你的问题,可以就此对珠海市的这一法律提出复议。


其他答案:
当然是执行公安部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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