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维权] 丈夫要和我离婚,什么都不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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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6 | 回复0 | 2022-8-14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丈夫要和我离婚,什么都不给我。

事实经过:丈夫要和我离婚,什么都不给我。我们第一次离婚的时候是协议离婚,房子和孩子给了他,我根据他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我只得到了10万元。
后来我们又复婚了,这期间我们自己挣的钱自己存,自己花费。房子已经改为他自己的名字,归他一个人所有。
现在又要跟我离婚,前几天我跟他要钱买房子,他因为害怕给钱,所以没离上。
今天又生气了,又要跟我离婚。他说离婚就是我带着我自己的钱走。请问如果真的要离婚,我能要求分割他的房子吗?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是否有证据:否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
所在城市:辽宁抚顺市


推荐答案:
无论前次离婚财产是如何处理的,复婚之后,若再次离婚,除婚前财产属于各自的之外,在复婚以后形成的共同财产或者为了复婚而提供二人共同生活使用的财产,可以计入再次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范畴,所以,你有权申请分割房产和其它复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而且,你还有权申请带孩子走。


其他答案:
你们复婚之后,房产就属于婚前财产了。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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