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维权]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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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2 | 回复0 | 2022-8-1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房产纠纷,

事实经过:我2006年经熟人介绍,花16.5万元市场价,购买一套徐州市经济适用房。因当时不能过户,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并有介绍人签字,说明该房上市后卖房人无条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此房徐州市政府有政策可以买卖,但卖房人故意刁难,不给过户。我自从06年给卖房人房款后,此房上房以来,10多年全家人一直在该房居住,有居委会、物业皆出具证明。我想卖房人是在倒卖经济适用房,我用市场价买房是为了居住,我有正当理由,已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此房产权归我。我能胜吗?
是否有证据:是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所在城市:江苏徐州市


推荐答案:
一般来说只要手续合法就应该可以过户,具体能否胜诉看你具体买卖的手段等是否有违法了,不过即使有违法,只要是善意购得一般也没问题,对方刁难是肯定站不住脚的,有违合同法的公平公正守信原则,其他就看你们从哪个角度去打这个官司了。



其他答案: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所涉房屋尚不能进入市场交易,该买卖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政策,属效力待定合同。但双方约定当国家政策许可房屋更名时,被告应无条件配合。现原告主张房屋权属,涉讼房屋已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双方买卖关系成立,买卖协议应确认有效,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至于被告不想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不用说就知道——这是十三年来的房价上涨若干倍,后悔了,想再要一笔钱罢了。


其他答案:
要是法院有人撑腰,容易胜诉,要不然在只能拿回钱。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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