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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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2 | 回复0 | 2023-4-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认识自己越清,认识他人越深
  
  唐太宗所撰的《帝范》中说:取法于上,仅得其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这句话阐明了标准高低对结果的影响。标准是一面镜子,也是一把尺子,标准高一点儿、要求严一些,镜中之像才会更清晰,尺下之物才会更精确。
  
  生活中,人们习惯于常常拿两把尺子,对别人严苛,对自己宽松,这样难免造成进退失据,行为失范。
  
  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的审判官。在一次审理案件时,由于听了下属错误的汇报而错杀了人,知道真相后,他内心非常不安,便自己下令将自己逮捕,要判自己死刑。晋文公对他说:官位有高低贵贱之分,刑罪也有轻重宽严之别。现在是你手下的官吏有了过失,不是你的罪过呀!文公的说法不无道理,但李离却不这么看,他说:我的官位是本部门最高的,没有让位给部下官吏;我接受的俸禄也是最多的,没有把利益分给下属。现在错杀了人,把罪过推诿给下属官吏,这种做法没有听说过。李离不愿接受为他开脱的命令。晋文公说:你说自己有罪,那么我是不是也有罪呀!李離说:审理本身也有法律,给人错判了刑,自己就应该受刑,错判死刑而错杀了人,自己就要被判死刑。您认为我有决断疑难的能力,所以才让我做审判长。现在错判杀了人,有罪应死。于是按律法,李离自杀而死。
  
  古有五耻之说: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李离以自己的错杀人为耻,挥剑自杀,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为官的清誉。
  
  白居易在任杭州刺史期间,关心民间疾苦,为当地百姓做了不少好事,兴湖筑堤,引水灌田,树木成荫,杭州人因此受益匪浅,老百姓安居乐业,其乐融融。除了饮茶吃菜需要在当地购买外,白居易从不索要任何名贵物品,卸任回家时,两袖清风,仅带回两块天竺山石,以资纪念。一天,他在摆弄石块时,才发现自己竟做了一件不清白的事,带了一个不好的头,他想:如果到西湖游玩的人都带一块天竺石,时间一长,日积月累,天竺山的秀美岂不消失殆尽?几块天竺石虽然值不了多少钱,但却玷污了自己清廉的名声。在白居易看来,自己拿了两块小小的天竺石这点芝麻大的小事,比贪污了千金还严重。反省之余,诗人挥毫写下了这首自责诗:三年为刺史,饮水复食叶。惟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其实,捡了两块天竺石,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都不足为奇,不值得为此而自责,可是白居易偏不,硬是拿着放大镜予以放大,非得把芝麻大的小事看得像西瓜那么大,其自责的精神、慎微的律己态度让人肃然可敬。
  
  对自己严是一种大德。孔子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道德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引导人们向善向美。倘若不立德,何以向善?
  
  唐睿宗景云年间,裴宽曾经在润州刺史韦诜手下任参军一职。韦诜有个女儿,年方二八,待字闺中,正准备挑选一个合适的人来做女婿。这天,适逢假日,韦诜登楼远眺,只见附近一家的后院里有人正在菜圃中埋藏什么。韦诜询问属吏,属吏回答说:那是参军裴宽住的地方。属吏与韦诜一同前往裴宽住的那个院子,韦诜问他在做什么,裴宽回答说:我一向不接受别人送的东西以玷污家门,恰逢有人来找我办事,送来山珍鹿肉,见我不肯收下,放在门口就走了,我不敢自己欺骗自己,又无处退礼,干脆把它埋了算了。没想到被大人看到了。韦诜听后赞叹不已,于是引荐他任按察判官。韦诜回家后对妻子说:经常寻求佳婿不可得,如今终于得到了。后来,韦诜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裴宽为妻。
  
  毕达哥拉斯说过:无论是在别人跟前或者自己单独的时候,都不要做一点儿卑劣的事情,最要紧的是自尊。是的,无论何时,都不要展现自己丑陋的一面,要随时随地要求自己做一个高尚的人。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对自己严是战胜自己最有力的武器。心怀敬畏,手握戒尺,勤于自省,方可保持内心的纯洁,守住心灵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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